眼前,村镇银行的十大矛盾(深度好文)
来源:《村镇银行面临的十大矛盾分析》
作者:张晋学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长
村镇银行要站稳脚跟,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几个矛盾,而其中“市场定位与商业原则之间的矛盾”、“独立法人体制与主发起行制度的矛盾”、“长期投入与短期回报的矛盾”更是必须注意的重点。
主发起行所在地营商环境与村镇银行所在地营商环境之间的矛盾
主发起行与村镇银行之间文化方面的对接,信息方面的传递,行动方面的协同极其重要。而村镇银行多是跨地区设立的,主发起行所在地与村镇银行所在地之间,在人文、经济、司法、诚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的地方,监管部门执行政策的松紧度以及同业竞争的态势也不尽相同。
主发起行和村镇银行对两地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必须求得共同的认知,不然互相不理解对方的行为和理念,村镇银行会认为主发起行的政策不接地气,主发起行会认为村镇银行不听招呼,这样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冲突和对抗。如果明知未来不会有好的结果,如果明知在村镇银行的职业生涯不会长久,那么村镇银行的经营班子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就是可以预见的结果,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个别村镇银行发生人员乱招、费用乱花、贷款乱放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我可以死,但是村镇银行必须为我陪葬,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逻辑,并且这不是恶意揣测,而是有现实的例证。如果做一个统计的话,全国因为“不适应”而去职的村镇银行行长应该不在少数,因为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而导致经营混乱的村镇银行也应该不在少数。在这场博弈当中,主发起行、村镇银行高级经营层、村镇银行自身乃至全体股东没有一个胜利者。道不同不相为谋,怕就怕同床异梦。如果对营商环境的差异不能正确对待,痛苦是必然的经历,伤害是必然的结果。
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与商业银行“三性四自”原则之间的矛盾
村镇银行设立的背景,是国家着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少、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村镇银行的定位是“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村镇银行具体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但是《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简称“三性四自”)。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人所共知的问题,且这一问题是一直都存在,至今未能很好地解决。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
1、企业负责人的层次普遍不高。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没有原创的技术优势,经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企业的财务不规范。很多小微企业的交易都没有合同,没有发票,没有账目,是典型的“三无”财务,村镇银行难以获得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对其健康状况和发展前景无法给出科学的评判;
3、小微企业的诚信度不高。在相当程度上,依然认为银行贷款是“唐僧肉”,不贷白不贷,贷了也不还;
4、小微企业涉及民间借贷。由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涉足民间借贷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甚至染指高利贷,而高利贷往往是企业的不归路。企业有没有民间借贷,数额是多少,银行人员很难查证和了解;
5、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三农问题大体也是如此,并且还要加上天灾的困扰和“蜂拥”式经营行为的弊病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
小微企业和三农因其经营风险大,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愿介入的领域,而无论是从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来讲,还是从监管方面的强制要求来讲,村镇银行都不得不介入,在银行业整体不良率攀升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更难,抗风险能力更弱。
村镇银行究竟是坚守支农支小的定位不退却,还是要坚持“三性四自”的原则而避险呢?一边是监管的硬性规定,一边是自身的生存需要,这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政策性特征鲜明与官方支持不足之间的矛盾
银监会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从其肩负的“支农支小”的使命看,又带有政策性银行的意味,承担了政策性银行应该承担的职责。按道理讲,既然是股份制银行,就理应为股东创造价值,既然是商业银行就应该追求盈利最大化,市场化、法治化应该是其经营取向,从股东的组成看,也都不是公益性质的组织。但是在实践中,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向县级及以下区域布局,贷款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这些区域和领域恰恰风险较高,对其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都有重大影响,应该说村镇银行干了政策性银行该干的事,但是村镇银行得到官方的政策性支持却相对不足。
首先:补贴政策方面。财金〔2014〕12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1、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2、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3、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规定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时间晚于当年的6月30日,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从开业次年起开始计算。另外,第十条还规定了一些不能获得财政补贴的情况。
从财政补贴政策上来讲,应该有一个长期化的过程,因为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不是三五年的事,只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只要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高风险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只要村镇银行贷款投向方面的限制仍然没有解除,财政补贴政策就不应该取消,不然就会造成政策环境的不公平。
其次:财政账户方面。近年,财政部在对账户进行清理工作中,地方政府陆续将村镇银行的财政专户撤销,原因是村镇银行不在财政专户准入名单中。这一行为说明从国家层面就对村镇银行不信赖,说重了就是对村镇银行的身份歧视,使其在政府层面就已经不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了。
再次: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对村镇银行在税收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规定比较零散,优惠政策既有期限的安排也有限制性的规定。总的来说,国家对村镇银行要轻徭薄赋,遵循“放水养鱼”的思路,让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村镇银行存活下来才能更好的完成“支农支小”的任务,否则就成为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第四:身份认定方面。不要说农民了,就是很大一部分城镇居民到现在都搞不清村镇银行到底是干什么的,甚至提出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更有的把它当成类似于小贷公司的民间机构,质疑它会不会跑路,客观上造成了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除了村镇银行不懈的解释、努力的宣传外,从国家层面上政府或监管部门应该做出一些支持的动作,通过国家级的媒体确认其合法的银行身份,传递一个“村镇银行是国家正规的银行”这一概念,解除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顾虑。
总结起来四句话:拉长财政补贴的期限,允许财政类账户的开立,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确认村镇银行的官方地位。
独立法人体制与主发起行制度之间的矛盾
从设置上来讲,村镇银行是法人银行,理应遵从法人治理的路径,三会一层有序运转、有效履职,银监发[2014]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主发起行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制定章程、参与重大决策和选聘管理者等职责。要尊重和维护村镇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将其视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但同时又要求主发起行切实承担大股东职责,建立健全并表管理体系,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和风险的并表管理。主发起行应承诺牵头组织村镇银行重大风险处置,为村镇银行提供持续的流动性支持;对经营管理不善、监管指标持续不达标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应通过调整更换高管人员、实施股权重组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风险。主发起行要从严控制与村镇银行的关联交易,防止风险传递。主发起行应建立健全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集约化、专业化服务机制。鼓励主发起行成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或者独立事业部,负责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和服务。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达到一定数量的主发起行,研究探索对村镇银行实施有效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中后台运营服务的模式。
从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内容看,本身就隐含矛盾,抽茧剥丝的看,是既要----又要----的句式,总体要求是:主发起行既要尊重其经营自主权,又要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从管控模式上看,既不能把村镇银行视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又鼓励主发起行成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看,既要维护其法人银行的地位,又要承担风险兜底的责任。因此,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究竟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监管部门、主发起行和村镇银行三者之间很难达成一致。从实践看,也很难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魔咒。要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从根本上下功夫,那就是要解决内外一心、上下一体、利益一致的问题。
一股独大与股权分散之间的矛盾
在股权设置上,如果主发起行绝对控股,有利于确立主发起行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控制的兜底条款;有利于树立主发起行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其对村镇银行扶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降低股东之间的协调成本。但是,主发起行绝对控股也不是完美无缺,其他股东会因股权比例小而担心大股东以大欺小,引发大股东会不会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担忧。如果村镇银行经营的业绩好,分红比例高,这一问题可能不会太突出,怕就怕村镇银行经营的情况不理想,主发起行再让村镇银行承担一些“服务咨询费”之类的财务开支,小股东的质疑就会非常强烈,对主发起行经营策略的科学性、人员选聘的合理性、财务列支的正当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质询,如果沟通不好,就可能引发旷日持久的扯皮,村镇银行的经营就会受到巨大影响。
如果在股权设置上,主发起行不能做到一股独大,股权过于分散,一方面容易导致股东之间诉求各不相同,意见难以统一,另一方面非银行股东(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家)由于不懂得银行业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提出一些非理性甚至不合监管规定的诉求,或者把村镇银行当做自己的提款机,或者逼迫引诱经营层放弃部分监管准则,走向违规经营的不归路。一旦其诉求不能满足,就会联合其他股东与主发起行博弈,导致协调难度极大,经营秩序难以维持,经营风险难以把控。
经营方面长期投入的需求与股东追求短期回报之间的矛盾
村镇银行因其诞生晚,字号也不响亮,品牌也不昭彰,与其他大银行相比,具有较大的劣势,这一点从营业网点的客户数量可见端倪,大银行的网点人满为患,村镇银行的网点门可罗雀。村镇银行对市场而言没有知名度,对客户而言没有信任度,要实现储蓄存款的自然增长,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增强资金实力要给予利率方面的优惠,吸引人才要给予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打开知名度需要一定的广告投入,扩大品牌影响力要布局分支机构,提高客户的方便程度要投放ATM。综上,在村镇银行的创办初期,投入是比较大的,但是从长远和根本上考虑,也必须这样做,中国有句话是“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但是,股东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股东明事理、看长远、重布局,有的股东在投资方面要立竿见影,在分红方面是急功近利,这就导致村镇银行先天不足,后天乏力,成本压的越低越好,利润做的越高越好,在需要哺乳的时候断奶,在需要营养的时候断炊,在需要子弹的时候断供,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壮士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与专业化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
村镇银行尽管体量不大,但它是法人银行,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村镇银行所服务的客户也小,且比较分散。因此,村镇银行的工作也就更加琐碎,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精细,它需要的是具有法人银行工作经验的管理者,具有小微和三农工作经历的经营者,不嫌小弃小、厌农恶农的从业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状况,确实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银行工作人员“高大上”与服务对象“脏乱差”的错位比较严重。
从业务层面上讲,村镇银行的员工多来自工农中建等其他大银行,或由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推荐而来,原来的工作内容与小微和农业是不沾边的,原来做大客户、大项目、大贷款轻车熟路,但是做小客户、小项目、小贷款就不是那么驾轻就熟。与大客户相比,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生命周期不一样,评判标准不一样,基础资料不一样,管理成本不一样,接触频率不一样。因此,不带有感情做事不行,感情不朴素也不行,必须牢固树立“与客户共成长”的理念,深入田间地头,钻进厂房车间。
从工作性质上讲,法人银行和分支机构的运作机制是不一样的,法人银行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独立地承担法律主体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单独地进行指标核算。工作性质的转换,要求经营管理者由被动驱使型向独立自主型转换,这一转换直接涉及思维的转变和知识结构的优化,涉及到管理权限及业务权限的调整,涉及到资源的配置和指标的摆布,不认真学习可能造成力不从心,不敬畏权力可能造成贪腐行为,不精心算计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不认真核算可能造成指标错配。
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与服务功能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
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之一是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金融服务下基层,金融支持进村镇,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村镇银行的机构、人员、机具、产品这四大要素至少有一样要进驻,这既是服务手段问题也是服务渠道问题。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弄不清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找不准业务开展的方向,修不好与市场对接的渠道,推不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就实现不了以特色赢未来的战略。
现在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光需要资金的支持,同样也需要信息与技术的支持,也就是需要资金之外的智力支持,全方位的、持续性的服务会增加客户与银行的粘性,进而培养一批长期的、忠实的客户群,也有利于村镇银行避开城市金融的红海,走向乡镇充满希望的田野。无疑,村镇银行距离这一步还有相当的距离,它的业务还仅限于存、贷、汇等最基本的品种,大额存单、理财业务、信用卡业务等皆不准办理,客观上造成了村镇银行功能不全、业务单一,给人的感觉还是上个世纪的模样。
资金来源的脆弱性与与资金运用的刚性之间的矛盾
村镇银行吸存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储蓄存款占比过低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其原因无外乎机构知名度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大、网点布局不广、外部环境不利等因素,这也是村镇银行先天的不足和后天的瓶颈。在村镇银行不大的存款规模当中,有政府支持的一块,有股东支持的一块,一般而言这两块占比还比较大,从市场上吸收资金是千难万难,要么客户关系非常紧密,要么支付较高的成本。因此,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是脆弱的,渠道是单一的,成本是高昂的,波动是较大的。
尽管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资金规模小,但是准备金该缴的还是要缴,备付金该留的还是要留,贷款该放的还是要放,前两项是满足支付和结算的需要,后一种是满足考核和盈利的需要,都是资金运用方面的刚性安排,况且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是旺盛的,还款资金的调度是困难的,收入的实现是不确定的。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匹配不当的话,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初创期与实体经济下行期和金融改革快进期之间的矛盾
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而打开批量设置村镇银行的大门则始于2011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变更了村镇银行组建手续: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各地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减少了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
可以说,村镇银行是与经济危机相伴生、与金融改革共进退的,经历了世界经济的动荡和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见证了实体经济的困顿和网络金融的突袭,遭遇了影子银行的扰动和民间金融的围堵,目睹了股市的跌宕起伏和房价的一飞冲天,经受了利差急剧收窄的冲击和银行破产机制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存款吸收难和贷款回收难,尽管这种两难境地并非村镇银行所独遇,但毕竟资金脱实向虚是现实,银行慎贷怕贷是事实,村镇银行以稚嫩的身躯接受了复杂背景下经济下行的洗礼,经受了一次没有导演、不预设场景的压力测试。对不少的村镇银行来讲,所要做的是如何挺过这个困难期,确保不死在黎明到来之前。